“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鼠年春节又将如期而至,广大群众如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避免伤亡事故发生?让助兴的烟花爆竹不成为扫兴的炸弹。记者今天就此采访了公安部治安治理局有关负责人。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
侥幸心理作祟成引发伤亡主因
据公安部统计,2007年春节前后,群众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2753起,造成2748人伤亡,其中14人死亡。
本是为节日“助兴”的烟花爆竹,缘何会成为引发事故的“元凶”呢?“与其说是烟花爆竹惹的祸,不如说是公众缺乏安全意识所致。”这位负责人分析说,侥幸心理“作祟”和安全意识的淡薄使得很多群众对于一些不安全的燃放行为不以为然,认为别人都这样做没有出事,自己肯定不会那么倒霉“中彩”。
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到平常百姓家。还有些人为了追求刺激和档次,不愿燃放普通烟花,通过非法渠道私自购买、燃放型号大、声音响、能出彩的礼花弹。
据介绍,礼花弹的观赏距离应当在100米以上,燃放礼花弹必须得到公安部门批准后,在指定地点由专业人员燃放。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以及装药量和药物配比严重超标的土火箭、土手榴弹、土地雷等伪劣、违禁产品,经常引发伤害事故,储存燃放的危险性大,个人绝对不能购买和燃放。
此外,诸如酒后燃放、未成年人在没有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燃放以及将烟花爆竹拿在手中点燃等危险行为,都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该负责人坦言,只要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不抱侥幸心理,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操作,伤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警方将加强运输燃放安全监管
“春节前后,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
公安机关还将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安监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治理行为的,对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对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位负责人说,凡妨碍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其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近年来,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是这些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该负责人提醒,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造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保持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严禁在居民区(楼)、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公众聚集场所储存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要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三大注重”
为了避免人身伤亡惨剧的发生,这位负责人特意向广大群众“传授”了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三个环节的注重事项。
购买:消费者要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在无证无照的小摊小贩处购买,更不要图省事、贪便宜购买私家小作坊制作的烟花爆竹。
这位负责人提醒说,合法的烟花爆竹产品表面整洁,无浮药、无霉变、无明显变形;筒体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有完整、清楚的产品名称、产品合格证、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燃放说明,而且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储存: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重通风、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尽量不要长期储存。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
燃放:在放烟花爆竹时,应选择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不要在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点燃时,应在平整的水泥地上平稳牢固摆放烟花爆竹,人的头部要闪开爆响与升空位置,点燃后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碰到五级以上风或有雷闪天气时应立即停止燃放。
“除非凡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饮酒之后绝对不能燃放。”该负责人补充说,当燃放过程中出现瞎火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察看,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不要试图再次点燃未响或未燃的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